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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清溪路10号
    电话:0519-87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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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
    溧阳立达合规监察官
    潘俊
    电话:021-33876879,15900794443
    电子邮箱:stone-pan@163.com
    葛静娟
    电话:0519-87225722,1896401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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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TIS合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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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ethics@otis.com

前言
道德规范和合规制度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石,完善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是提高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我们员工和所有合作伙伴对正面行为的承诺,它要求我们建立信任、促进尊重、体现诚信、坦诚交流、勇于承担责任。


1.商业道德与合规管理总则
为贯彻公司商业道德行为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遵循中国及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溧阳立达良好的社会形象,满足客户对商业道德规范要求,特对全体员工的商业道德与合规廉洁自律行为作如下规定:

1.1    严格遵守中国及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认真学习落实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扬艰苦创业、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弘扬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1.2    公司职工必须遵守“五不准”:即①不准违章作业;②不准对用户失礼;③不准向用户吃、拿、卡、要;④不准向用户乱收费;⑤不准行贿受贿。
1.3    在业务工作中,不准巧立名目向用户索取钱、物,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1.4    不能以“权”谋私和以“情”谋私。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公共财物。
1.5    不准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即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6    不准利用客户、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来规避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政策。
1.7    不准发出或接受不合法或未经授权的指令,不准提交任何有误导的预算、报告或批准申请。
1.8    不准在公司账簿和记录中做任何有误导的录入。
1.9    不准设立另一套账簿和记录或设立任何未经记录的账簿外的资金。
1.10   不准没有书面授权而披露公司的专业信息或商业秘密。
1.11   不准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使用公司财产和资质。
1.12   不准与竞争对手串通操作投标、联合定价、分配客户或市场、设定标准条款或从事其它限制竞争的行为。
1.13   不准与竞争对手交换信息。
1.14   不准给予现金、频繁的或是贵重的礼物,款待,或是任何接受方政策所禁止的物品。
1.15   任何向第三方支付的贵重的、或是与合法的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事前都要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并严格记录。
1.16   不准接受客户赠送的钱、物或“回扣”,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全部上交组织,由组织酌情处理。
1.17   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和各发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不护短,不徇私。对事故隐患做到“四不放过”,以确保安全。
1.18   公司所有员工应远离“黄、赌、毒”,坚决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1.19   不准对举报的人进行报复。

2.商务礼品与招待
2.1    商务礼品是指溧阳立达或代表溧阳立达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给予的并未从对方收到十足对价(即钱财或具有相等公允市值的物品)的任何有价物品。商务礼品包括但不限于:
2.1.1  有形产品(例如:纪念品、促销品等);
2.1.2  款待品(例如:在商务会议或活动中消费的食品和饮料);
2.1.3  特权(例如:会员身份);
2.1.4  社交活动(例如:文体赛事、高尔夫、其他形式的招待等,无论是否发生在溧阳立达公司场所);
2.1.5  旅行赞助;
2.1.6  餐饮活动(内部人员餐饮活动按照公司财务政策流程执行)。

2.2    提供或给予商务礼品之前,员工应确保该商务礼品为本规定所允许,并按照本政策后附审批权限表获得相应级别领导审批。所有的商务礼品均应计费。

2.3    在以下情况下,可提供和给予商务礼品:
2.3.1  价值和频率合理;
2.3.2  与公认的款待方式一致;
2.3.3  与规定的商业目的相关,以及公开透明。

2.4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予或协助给予商务礼品:
2.4.1  为溧阳立达政策或已知的接收者机构政策所禁止;
2.4.2  将构成或产生腐败性支付表象;
2.4.3  奢侈、以现金形式,或频繁提供或赠送(即向同一接收者重复提供商务礼品)的方式或行为;
2.4.4  非职业性(例如:任何成人娱乐形式)或与公认的款待方式不一致;
2.4.5  商业目的欠缺或无恰当的申请和审批;
2.4.5  任何形式的隐瞒或不透明(例如通过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或出资,或最终由溧阳立达员工个人出资);
2.4.6  可能产生不当行为表象或有损溧阳立达声誉。

2.5    任何金额的现金及现金礼品(包括礼品券、礼品卡、购物卡、购物券以及任何可以兑换成现金的兑换券和整盒整条香烟等)均不可以作为商务礼品提供和接受。
2.6    尽量避免将公司的商务礼品提供给员工,因为公司的资源应该用于公司的目的,而不应该用作私人性质的礼物(作为激励员工的奖品除外)。
2.7    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不得直接或通过配偶、朋友、家庭成员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索要商务礼品。
2.8    礼品发放审批记录由礼品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以便追溯。
2.9    礼品申请表参见附表三。礼品申请人填写礼品申请表并负责各个层级审批汇总,最终交合规官保留。
2.10   审批全部完成后,由合规官将礼品申请表保留,一份传递至财务部,并通知提交人,可以进行礼品采购。报销时财务部核对采购时间是否发生在审批完成后,同时核对实际金额及采购金额物品是否与申请表一致。两者符合一致的,方可予以报销。
2.11   如果采购之前来不及进行正式书面申请的(急件采购),以手机信息传递形式予以通知合规官和总经理,获得口头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10天之内补全全部审批手续。

3.不正当支付
3.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政府、溧阳立达员工、客户贿赂,以获取或保持业务,或取得任何其他利益;
3.2    不允许任何人基于本公司的利益而在任何公开或私有市场行贿;
3.3    绝不提供、促成、容忍任何形式的贿赂、意图贿赂、暗示贿赂;
3.4    严格进行会计记录,金额及会计科目记录严谨正确;
3.5    仅以溧阳立达品牌或服务优势进行市场竞争,以获得业务。

4.第三方差旅
4.1    在以下情况下,可提供旅行赞助:
4.1.1  价值和频率合理;
4.1.2  与规定的商业目的直接相关;
4.1.3  公开透明地提供;

4.2    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协助提供旅行赞助:
4.2.1  为溧阳立达政策或已知的接收者机构政策所禁止;
4.2.2  行为将构成或产生腐败性支付表象;
4.2.3  价值过大、频率过繁、地点过多、访问者数量过多或持续期过长,或鉴于存在适当的替代方式(例如:用国内替代国外)而显得不必要;
4.2.4  商业目的缺乏、未经证实或次要(例如主要是为了休闲,访问者并不涉及溧阳立达的业务或管理事务);
4.2.5  任何形式的隐瞒或不透明;
4.2.6  可能产生不当行为表象或有损溧阳立达声誉。

4.3    公司提供或给予第三方差旅之前,应确保为本规定所允许,并获得相应级别领导审批,审批权限表参见附表二
4.4    公司所有承担的任何第三方住宿和旅行费用均应由财务部保管财务信息记录备查。第三方差旅审批材料由合规官保管一份备查。
4.5    第三方差旅申请表参见附表三。第三方差旅申请人组织提交申请表并获得相应审批。全部审批完成后,申请表由合规官保管,并传递一份至财务部,并通知提交人可以开始执行第三方差旅。财务部在获得该审批后才能预支费用且财务部核对实际情况与审批表一致时才可以报销。
4.6    如果之前来不及进行正式书面申请的,以手机信息传递形式予以通知合规官和总经理,获得口头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三方差旅,完成后10天之内补全全部审批手续。

5.第三方支付
5.1   本公司第三方支付是指工程合同之外的需代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如总包配合费、水电费、监检费和验收费等费用。
5.2   第三方费用的支付原则上由作业部/项目部配合第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直接支付至第三方账户。
5.3   出现需要采用其他简易支付方式的第三方支付特殊情况,由作业部/项目部提出书面付款承诺与申请,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6.利益冲突
6.1    当员工个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员工应积极避免个人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避免在工作关系中存在任何可能会影响判断或决策的独立性的情形,及时详尽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关系以避免利益冲突,实际已产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将采取监督、回避、调离等风险控制措施,以下几种利益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请及时详尽上报利益关系:
6.1.1  私人关系(主要指夫妻、父母、岳父岳母、子女、兄弟姊妹等亲属关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6.1.1.1 溧阳立达员工与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等外部第三方公司员工或股东有亲属关系;
6.1.1.2三级以内上下级关系的公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

6.1.2   经济利益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6.1.2.1 溧阳立达公司股东及员工持有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等外部第三方公司的股份。
6.1.2.2 溧阳立达公司员工家属持有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等外部第三方公司的股份。
6.1.3   员工利益冲突申报表参见附表四。
6.1.4   员工利益冲突申报表由合规官保存。

7.公平竞争
7.1    串标、围标、私下划分客户资源及协商市场价格均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违法行为。
7.2    不得与其他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协议投标价格或投标方式,不私自划分业务区域或客户资源。
7.3    不与溧阳立达竞争者或其他合作伙伴、业务代理、发包商或供应商透露或交换敏感信息。
7.4    保守商业秘密,不能委托、分包及转包业务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利益出借公司资质。

8.案件调查
8.1   公司一旦发现员工有违反商业道德与合规的行为,合规官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并将调查情况汇报至商业道德与合规纪律委员会。一般违规行为,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严重违规行为,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
8.2   对于确认的商业道德违规行为,由公司商业道德与合规纪律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罚款和开除。
8.3   对违规行为调查证据与见证资料由公司商业道德与合规监察官保存。
8.4   必要时,公司向上级审计或司法部门提交申请,由上级审计或司法部门开展反腐败行为调查与处理工作。

9.举报渠道
9.1   可拨打电话021-33876879,与公司商业道德与合规监察官联系;
9.2   可发电子邮件至:stone-pan@163.com进行举报。
9.3   对举报人的信息,公司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必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10.附录
附一 公司商务礼品与第三方差旅、餐饮申请表
附二 员工利益冲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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